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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来说法》第187期:卖方违约要求增加5万元仓储费 买方该如何维权

信息来源:cangchu.biz   时间: 2019-11-04  浏览次数:792

长江商报消息■主持人:李璟

宿女士:我公司拿到的一订单中包含采购一款高精尖设备,因为没有进口资质,于是寻找到一家进出口公司。我公司与进出口公司约定合同价款一口价180万,签合同付50%,我公司支付另外50%后进出口公司交货。最近我公司支付第二笔50%的款项后,进出口公司称第二笔50%款项付款太迟,我公司需要支付该设备的仓储费5万元,否则不发货。我司多次交涉后,进出口公司扣了5万元的配件并称支付仓储费后发货。我公司若不按时向甲方交货是要承担很重的违约责任的,如果承担后可以向进出口公司追偿吗?

朋来律所解答:那要看你公司与进出口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或者进出口公司是否能够预见到你公司需要承担责任的大小,否则违约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进出口公司要求你公司增加支付仓储费5万元,首先还是要看进出口公司是否有依据。如果有,你公司应该支付;反之,进出口公司构成违约,但你公司起诉请求进出口公司交货需要时间可以会影响你公司交货,因此本律所建议你公司在保留好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先支付进出口公司所谓的仓储费5万元提货,事后再起诉进出口公司返还该款项。

本期解答由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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