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晚取需交仓储费?
信息来源:cangchu.biz 时间: 2011-11-30 浏览次数:455
通过物流公司邮递物品,因晚取了十多天,没想到竟要多交纳一百多元的仓储费。昨日,读者张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6233333称,物流公司此做法让他十分不解。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很多业务在外地。前段时间,公司销往西安的一台液压油泵出了问题,被厂家通过物流公司发往厂里进行修理,收件人为驻当地业务员。11月11日,物品抵达宜昌,可取货时却十分麻烦。
“收件人是公司业务员,但是长期驻扎外地。”张先生说,无奈之下,他只得让业务员把身份证邮寄过来但却晚了十多天,物流公司称一天需交十元的仓储费。
物流公司工作人员昨对记者表示,收取仓储费是公司规定,三天内不收取费用,超过三天,按照小件物品每件每天五块钱,大件物品每件每天十块钱收费。“邮件到货期间,公司的工作人员都会给收货人发短信提醒。”
仓储费的收取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呢?记者咨询了律师,对方告诉记者,仓储费的收取不在政府定价范围之内,费用的收取是公司自己的规定,只要商家提前通知消费者,跟消费者相互协商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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